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5.03.21 12:46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刑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15 年 03 月 13 日
第 318-2 條
利用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第三百十六條至第三百十八條之罪者,加重其刑
至二分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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