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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刑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14 年 05 月 28 日
第 318 條
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之人,無故洩漏因職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工商秘密者
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六萬元以下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