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5 14:53
現在位置:
中華民國刑法
法條內容
友善列印
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中華民國刑法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
第 308 條
第二百九十八條及第三百零六條之罪,須告訴乃論。 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一項之罪,其告訴以不違反被略誘人之意思為限。
司法解釋
1
判例
3
法律問題
2
行政函釋
1
相關法條
2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0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