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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2 19:22
現在位置:
中華民國刑法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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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中華民國刑法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
第 305 條
以加害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名譽、財產之事恐嚇他人,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。
司法解釋
4
判例
4
法律問題
15
行政函釋
1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2
立法理由
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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