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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5 14:59
現在位置:
中華民國刑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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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中華民國刑法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
第 278 條
使人受重傷者,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司法解釋
2
判例
17
法律問題
3
行政函釋
1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2
立法理由
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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