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6.19 06:01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刑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
第 262 條
吸食鴉片或施打嗎啡或使用高根、海洛因或其化合質料者,處六月以下有
期徒刑、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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