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2 18:54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刑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
第 229-1 條
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、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,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
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,須告訴乃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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