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7.16 19:22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刑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13 年 06 月 24 日
第 211 條
偽造、變造公文書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
期徒刑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