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2 18:29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刑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
第 207 條
意圖供行使之用,而販賣違背定程之度量衡者,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、拘
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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