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5.04.03 03:36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刑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15 年 03 月 13 日
第 207 條
意圖供行使之用,而販賣違背定程之度量衡者,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、拘
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