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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2 18:08
現在位置:
中華民國刑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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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中華民國刑法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
第 206 條
意圖供行使之用,而製造違背定程之度量衡,或變更度量衡之定程者,處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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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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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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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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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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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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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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