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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2 18:24
現在位置:
中華民國刑法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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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中華民國刑法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
第 203 條
意圖供行使之用,而偽造、變造船票、火車、電車票或其他往來客票者,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;其行使之者,亦同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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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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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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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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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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