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2 18:33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刑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
第 192 條
違背關於預防傳染病所公布之檢查或進口之法令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
、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。
暴露有傳染病菌之屍體,或以他法散布病菌,致生公共危險者,亦同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