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民航公司或輪船公司均係法人,法人在民法上雖具有獨立之人格,但就 我國刑法規定言,并不能為犯罪之主體,此觀我國刑法第三十三條:主刑 之種類為死刑、無期徒刑、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罰金之規定自明,蓋前四種 刑罰僅得適用於自然人,而最後一種刑罰既罰金刑雖得對法人行之,然如 不能繳納,依刑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須易服勞役,法人仍屬無法承受。是對 違規擅運貓犬進口之航空公司或輪船公司,似無法引用刑法有關規定加以 處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