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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2 17:56
現在位置:
中華民國刑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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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中華民國刑法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
第 191 條
製造、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妨害衛生之飲食物品或其他物品者,處六月 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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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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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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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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