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2 19:27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刑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
第 181 條
決潰隄防、破壞水閘或損壞自來水池,致生公共危險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
徒刑。
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,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。
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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