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2 19:18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刑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
第 161 條
依法逮捕、拘禁之人脫逃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犯前項之罪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聚眾以強暴脅迫犯第一項之罪者,在場助勢之人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
期徒刑。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前三項之未遂犯,罰之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