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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5 14:56
現在位置:
中華民國刑法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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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中華民國刑法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
第 154 條
參與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 下罰金;首謀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犯前項之罪而自首者,減輕或免除其刑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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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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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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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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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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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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