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7.16 20:00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刑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13 年 06 月 24 日
第 143 條
有投票權之人,要求、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,而許以不行使其
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
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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