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2 18:10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刑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
第 141-1 條
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,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,為虛偽陳述
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