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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2 18:10
現在位置:
中華民國刑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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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中華民國刑法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
第 141-1 條
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,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,為虛偽陳述 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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