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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2 18:55
現在位置:
中華民國刑法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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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中華民國刑法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
第 139 條
損壞、除去或污穢公務員依法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,或為違背其效力 之行為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。 為違背公務員依法所發具扣押效力命令之行為者,亦同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4
法律問題
8
行政函釋
1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2
立法理由
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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