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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2 19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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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刑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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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中華民國刑法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
第 137 條
對於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,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,使其發生不正確之 結果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。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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