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7.16 19:58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刑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13 年 06 月 24 日
第 132 條
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、圖畫、消息或物
品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。
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、圖畫、消息或物品,而
洩漏或交付之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