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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2 17:54
現在位置:
中華民國刑法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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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中華民國刑法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
第 121 條
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,要求、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 益者,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16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4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2
立法理由
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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