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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刑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13 年 06 月 24 日
第 110 條
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知悉或持有前條第一項之文書、圖畫、消息或物品,因
過失而洩漏或交付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