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02 年 01 月 30 日
第 5 條
民法繼承編修正前生效之口授遺囑,於修正施行時尚未屆滿一個月者,適
用修正之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之規定,其已經過之期間,與修正後之
期間合併計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