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2 02:25
現在位置:
民法親屬編施行法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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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民法親屬編施行法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110 年 01 月 13 日
第 7 條
民法親屬編施行前所發生之事實,而依民法親屬編之規定得為離婚之原因 者,得請求離婚。但已逾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三條或第一千零五十四條所定 之期間者,不在此限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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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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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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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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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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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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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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