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0:41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民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
施行狀態:

※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,最後施行日期:未定

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增訂之第 166-1 條條文施行日期,由行政院會同
司法院另定之。
第 931 條
債務人無支付能力時,債權人縱於其債權未屆清償期前,亦有留置權。
債務人於動產交付後,成為無支付能力,或其無支付能力於交付後始為債
權人所知者,其動產之留置,縱有前條所定之牴觸情形,債權人仍得行使
留置權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