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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3 00:56
現在位置:
民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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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民法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
施行狀態:
※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,最後施行日期:未定
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增訂之第 166-1 條條文施行日期,由行政院會同
司法院另定之。
第 1146 條
繼承權被侵害者,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。 前項回復請求權,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,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;自繼承開 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。
司法解釋
3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6
相關法條
4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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