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 目的 毒品氾濫,嚴重危害國民健康及社會治安,反毒工作必須有關部門各 司其事,動員全國力量,始克有濟。本院為發揮整體統合力量,有效 施予規範、查禁、取締、法辦,防制其氾濫,澈底根絕毒害,遵奉 連前院長戰「向毒品宣戰」之政策宣示,訂定「肅清煙毒執行計畫原 則」,嗣以法源依據於八十七年五月二十日,已由「肅清煙毒條例」 修正為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」,且已完成反毒之階段性任務,爰經第 十四次中央反毒會報決議修正為「毒品危害防制方案」,以為持續貫 徹實施之準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