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5 08:05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行政程序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
第 30 條
當事人之選定、更換或增減,非以書面通知行政機關不生效力。
行政機關指定、更換或增減當事人者,非以書面通知全體有共同利益之當
事人,不生效力。但通知顯有困難者,得以公告代之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