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2 09:05
現在位置:
行政程序法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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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行政程序法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
第 174-1 條
本法施行前,行政機關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七條訂定之命令,須以法律規 定或以法律明列其授權依據者,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,以法律規定或以 法律明列其授權依據後修正或訂定;逾期失效。
司法解釋
6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12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3
立法理由
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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