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2 09:52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行政程序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
第 140 條
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,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
意,始生效力。
行政處分之作成,依法規之規定應經其他行政機關之核准、同意或會同辦
理者,代替該行政處分而締結之行政契約,亦應經該行政機關之核准、同
意或會同辦理,始生效力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