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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2 10:07
現在位置:
行政程序法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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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行政程序法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
第 134 條
因行政處分而中斷時效之請求權,於行政處分不得訴請撤銷後,其原有時 效期間不滿五年者,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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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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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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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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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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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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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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