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2 02:18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行政執行法
修正日期: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
第 29 條
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,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,其行為能由他人代
為履行者,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。
前項代履行之費用,由執行機關估計其數額,命義務人繳納;其繳納數額
與實支不一致時,退還其餘額或追繳其差額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