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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
發文單位:
法務部
發文字號:
法律字第 11303505450 號
發文日期:
民國 113 年 04 月 15 日
要  旨:
為配合相關實務運作現況之變更及法規修正,爰修正「○○仲裁協會仲裁
人名單報請備查相關文件檢視表」
主    旨:檢送本部修正之「○○仲裁協會仲裁人名單報請備查相關文件檢視表」乙
          份,請查照。
說    明:按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第 24 條規定:「各仲裁機構應將
          其登記之仲裁人名單,自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,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
          查。」為使各仲裁機構報請本部備查事項,有可資檢核之依據,本部前於
          104 年 11 月 25 日以法律字第 10403514730  號書函送旨揭檢視表在案
          。茲為配合相關實務運作現況之變更及法規修正,爰修正該檢視表,請貴
          會爾後辦理是類事項時,依旨揭修正之檢視表辦理。
正    本:中華民國仲裁協會、中華工程仲裁協會、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、中華民國
          勞資爭議仲裁協會、臺灣仲裁協會
副    本:本部資訊處(第 1  類)、本部法律事務司(4 份)
資料來源:
法務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