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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
發文單位:
法務部行政執行署
發文字號:
行執案字第 10132002100 號
發文日期:
民國 101 年 06 月 22 日
要  旨:
行政執行法第 24 條規定參照,為避免義務人因獲保釋或案件已因執行期
間屆至等致無從依法詢問,確實督促所屬執行人員就「在監在押之義務人
(或所定之人)」應把握囑託、受囑託代為詢問處理時效
主    旨:請利用集會宣導並確實督促所屬執行人員就「在監在押之義務人(或行政
          執行法第 24 條所定之人)」,應把握囑託、受囑託代為詢問之處理時效
          ,儘速依法辦理,以免義務人因獲保釋或案件已因執行期間屆至等致無從
          依法詢問。請  查照。
說    明:依嘉義分署 101  年 6  月行政執行業務會報書面建議辦理。
資料來源:
行政執行業務相關令函彙編(二)(103年2月版)第 279 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