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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
發文單位:
法務部
發文字號:
法律字第 10100183160 號
發文日期:
民國 102 年 03 月 12 日
要  旨:
法務部就「鄉鎮市調解條例適用疑義」之說明
主    旨:有關鄉鎮市調解條例適用疑義乙案,復如說明二。請查照參考。
說    明:一、復貴府 101  年 9  月 11 日府民族字第 1010263215 號函。
          二、有關貴縣花壇鄉公所接獲民眾投訴該公所調解委員於調解過程中,態
              度惡劣、言詞偏袒,並建請其鄉長將該委員解職乙節,因涉事實認定
              問題。且非屬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9  條第 1  項所定應予解聘調解委
              員之事由。至本件民眾所陳情事,本部已錄供爾後通盤修法之參考。
正    本:彰化縣政府
副    本:本部資訊處(第 1  類)、本部法律事務司(4 份)
資料來源:
法務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