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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
發文單位:
法務部
發文字號:
(80)法律字第 10821 號
發文日期:
民國 80 年 07 月 19 日
要  旨:
關於國家賠償給付之金額可否扣除公務員保險金疑義乙案
主    旨:關於國家賠償給付之金額可否扣除公務員保險金疑義乙案,本部意見如說
          明二。請  查照參考。
說    明:一  依台灣省交通處基隆港務局八十年四月二十五日基港港灣字第○八一
              七二號函辦理。
          二  本件經由本部法規委員會研議,其結論為國家賠償與保險給付二者之
              請求權併存,不發生由國家賠償之給付金額中扣除公務員保險金之問
              題。稚殯葬費部分,以實際支出數額為給付範圍,故公務人員遺族已
              依公務人員撫僕法領受殮葬補助費時,宜建議由賠償義務機關考量予
              以扣除。
資料來源:
國家賠償法令解釋彙編(82年12月版)第 26 頁
國家賠償法令解釋摘錄(82年3月版)第 8 頁
臺灣省政府公報 84 年冬字第 46 期 41 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