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 旨:
關於國家賠償給付之金額可否扣除公務員保險金疑義乙案
主 旨:關於國家賠償給付之金額可否扣除公務員保險金疑義乙案,本部意見如說
明二。請 查照參考。
說 明:一 依台灣省交通處基隆港務局八十年四月二十五日基港港灣字第○八一
七二號函辦理。
二 本件經由本部法規委員會研議,其結論為國家賠償與保險給付二者之
請求權併存,不發生由國家賠償之給付金額中扣除公務員保險金之問
題。稚殯葬費部分,以實際支出數額為給付範圍,故公務人員遺族已
依公務人員撫僕法領受殮葬補助費時,宜建議由賠償義務機關考量予
以扣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