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 旨:
為強化矯正機關收容人之品德、生活及法治等教育素養,各機關依個別需
要,擬定有系統並聚連續性之相關教育課程
主 旨:為強化矯正機關收容人之品德、生活及法治等教育素養,請各機關依個別
需要,擬定有系統並聚連續性之相關教育課程。另為善用社會資源,結合
民間力量,協助推動教化工作,請各機關加強辦理認輔收容人之相關業務
,已充分發揮教化功能,請照辦。
說 明:一、依監察院八十九年二月二日(89)院台私字第八九二六○○○四八號
函第四點及第八點調查意見辦理。
二、機關基於收容對象和目的等個別差異而擬定之有關品德、生活及法律
等各項教育課程及實施成果,應自本(八十九)年起,於每年一月及
七月下旬報部核備。
三、收容人之認輔工作應以增進其法律常識、家庭重建、就業市場概況及
就業態度等方面之認知為實施重點,以建立其自信心、責任感及適應
社會之能力。
四、各機關若有熱心輔導收容人而成效卓著之社會團體或個人,亦請將其
基本資料和具體事蹟專案報部,俾供本部製作社會資源資料庫時之參
考。(請用 WORD 繕打蹦檢附磁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