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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
發文單位:
法務部
發文字號:
(85)法監決字第 01951 號
發文日期:
民國 85 年 01 月 24 日
要  旨:
為確實防範管制藥品流入監所依說明事項辦理
主    旨:邇來監所迭有查獲收容人持有管制藥品FM2之情事,為確實防範該管制
          藥品流入監所,特提示應注意事如說明,請照辦。
說    明:一、加強對收容人之檢身及檢查工作。
          二、管教人員對收容人之言行舉止應注意觀察,發現行為有異,有濫用藥
              物之疑者,應即深入查究。
          三、利用勤前教育或常年教育機會,傳授管理人員有關FM2藥物之形狀
              及服用後心智變化之常識。
          四、收容人因病外醫,請醫師儘量避免開具該項藥品。
          五、各場舍單位對於收容人服用之藥品,應嚴格管制,設立專櫃專責保管
              ;並按時按量眼看收容人服用,嚴禁收容人私藏屯積。
          六、加強寄送入藥品之管制及查察。對於收容人申購或寄送入之藥品,均
              需附處方、診斷證明書,並應經醫務人員登記及檢查。
          七、落實管理人員進入戒護區之突擊檢查;並加強作業廠商、材料及各項
              貨品之檢查工作。
正    本: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、各監獄、技能訓練所、少年輔育院。
副    本:本部監所司、各看守所、各專設少年觀設所。
資料來源:
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戒護函令彙編(93年8月版)第 275-276 頁
矯正署函令彙編(104年8月初版)第 677-678 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