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 旨:有關監所管理人員對於人犯脫逃有無逮捕權問題,釋示如說明。請查照。
說 明:一 按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,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訂有
明文,故脫逃者如係現行犯,監所管理人員自有權加以逮捕。
二 在執行或在押中脫逃者,司法警察於情況急迫時,得逕行拘提之,刑
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之一定有明文。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
三款明定「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,得行司法警察之職權者,為司法警
察」。經查監獄組織條例第七條第十一款既規定關於脫逃者追捕事項
,為戒護科之掌理事項,是以,戒護人員依監獄組織法之規定就脫逃
者追捕之特定事項,應具有司法警察之身分,得依前開刑事訴訟法之
規定逕行逮捕或逕行拘提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