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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
發文單位:
法務部
發文字號:
(84)法監字第 21886 號
發文日期:
民國 84 年 09 月 15 日
要  旨:
有關監所管理人員對於人犯脫逃有無逮捕權問題
主    旨:有關監所管理人員對於人犯脫逃有無逮捕權問題,釋示如說明。請查照。
說    明:一  按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,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訂有
              明文,故脫逃者如係現行犯,監所管理人員自有權加以逮捕。
          二  在執行或在押中脫逃者,司法警察於情況急迫時,得逕行拘提之,刑
              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之一定有明文。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
              三款明定「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,得行司法警察之職權者,為司法警
              察」。經查監獄組織條例第七條第十一款既規定關於脫逃者追捕事項
              ,為戒護科之掌理事項,是以,戒護人員依監獄組織法之規定就脫逃
              者追捕之特定事項,應具有司法警察之身分,得依前開刑事訴訟法之
              規定逕行逮捕或逕行拘提之。
資料來源:
法務部公報 第 184 期 21-22 頁
法務部公報 第 194 期 96 頁
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戒護函令彙編(93年8月版)第 204 頁
矯正署函令彙編(104年8月初版)第 610-611 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