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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
發文單位:
法務部
發文字號:
(82)法監字第 11622 號
發文日期:
民國 82 年 06 月 11 日
要  旨:
對於收容人訂閱報紙之種類,不必再行限制及施以割剪之處置
主  旨:嗣後對於收容人訂閱報紙之種類,不必再行限制及施以割剪之處置,惟仍
     應依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八十三條第一項及第二款之規定,以每天壹份
     為限。請切實照辦。
說  明:一、自政府開放報禁後,各類報紙應運而生,一般國民對於資訊之獲得,
       在深度及廣度上均比以往大幅改善,收容人之閱讀權利亦應相對提昇
       。
     二、為擴大收容人「知的權利」,本部業已全面開放讓收容人持用電池型
       視聽設備,致檢閱報紙已無實際需要。
資料來源:
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教化函令彙編(91年4月版)第 21 頁
矯正署函令彙編(104年8月初版)第 203 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