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 旨:
有關收容人被提解出庭或被借提時施用戒具之應行注意事項
主 旨:提示各監所對於收容人被提解出庭或被借提時,有關施用戒具之應行注意
事項,請 照辦。
說 明:茲提示有關之應行注意事項如次:
一、基於職權與責任劃分之原則,收容人被提解出庭或被借提時,各監所
對於已施用戒具之收容人,應將原施用之戒具解除後,再行移交與提
解人員點收。如提解人員認為有對人犯施用戒具之必要時,應使用自
備之戒具,其需協助者,監所應給予適當之協助。
二、各監所遇收容人明顯有脫逃、暴行、自殺意圖之情形,應告知提解人
員,促其注意。
三、各監所對於提解人犯入出監所及相關之檢查工作,應切實依規定執行
,以防杜意外事故發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