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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
發文單位:
法務部
發文字號:
(74)法監字第 15279 號
發文日期:
民國 74 年 12 月 17 日
要  旨:
重行提示有關受刑人移監注意事項
主    旨:重行提示有關受刑人移監注意事項如「說明」,希切實辦理。
說    明:一、前司法行政部於六十六年二月十二日台 66 函監決字第○一二四六號
       函示受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列冊報請移監。
     (一)受刑人有監獄行刑法第十一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。
     (二)受刑人現罹疾病,正在治療中者。
     二、各監獄對有前項情形之受刑人,仍予列冊報請移監,或對經核准移監
       之受刑人擅自拒收者,本部嗣後應按實際情形查明責任議處。
資料來源:
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衛生法規暨函令彙編(90年12月版)第 348 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