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行提示有關受刑人移監注意事項
主 旨:重行提示有關受刑人移監注意事項如「說明」,希切實辦理。 說 明:一、前司法行政部於六十六年二月十二日台 66 函監決字第○一二四六號 函示受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列冊報請移監。 (一)受刑人有監獄行刑法第十一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。 (二)受刑人現罹疾病,正在治療中者。 二、各監獄對有前項情形之受刑人,仍予列冊報請移監,或對經核准移監 之受刑人擅自拒收者,本部嗣後應按實際情形查明責任議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