釋示受刑人於執行中違規經處分後,未再違反紀律,不得對同一行為因其 判刑確定而予以降級或撤銷原處遇
主 旨:貴監受刑人呂××在監執行中因售煙圖利,貴監就其行為先已依行刑累進 處遇條例第六十九條之規定予以停止記分二月之處分,並依法移送偵辦 後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月確定,惟在其停止記分處分後並無再違反紀 律之行為,自不得對同一行為因其判刑確定予以降級或撤銷原處遇。復 請 查照。 說 明:復七十三年二月廿二日中監教第一二九九號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