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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
發文單位:
法務部
發文字號:
(73)法律字第 5143 號
發文日期:
民國 73 年 05 月 15 日
要  旨:
按目前調解委員會處理調解業務程序,對於調解不成立案件仍應作成調解
筆錄。惟其筆錄是否供作司法單位量刑之參考,現行法規並未規定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資料來源:
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(第一冊) (81年5月版) 第 1316 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