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一權利主體有應退工程受益費與欠繳稅捐者可適用民法抵銷規定
全文內容:行政法適用上所發生之問題,可否依民法規定謀求解決?學者間意見紛歧 ,可分為否定說、肯定說及折衷說,以上三說,以肯定說為通說 (見林紀 東著行政法第三十頁) 。故繳費人欠繳工程受益費已依法確定,而又有應 退還稅捐時,似可類推適用民法有關抵銷之規定,惟以權利義務主體相同 者始有適用之餘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