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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
發文單位:
法務部
發文字號:
(72)法律字第 0723 號
發文日期:
民國 72 年 01 月 20 日
要  旨:
同一權利主體有應退工程受益費與欠繳稅捐者可適用民法抵銷規定
全文內容:行政法適用上所發生之問題,可否依民法規定謀求解決?學者間意見紛歧
          ,可分為否定說、肯定說及折衷說,以上三說,以肯定說為通說 (見林紀
          東著行政法第三十頁) 。故繳費人欠繳工程受益費已依法確定,而又有應
          退還稅捐時,似可類推適用民法有關抵銷之規定,惟以權利義務主體相同
          者始有適用之餘地。
資料來源:
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(第一冊) (81年5月版) 第 340 頁
土地稅法令彙編(84年版)第 299 頁
土地稅法令彙編(88年版)第 357 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