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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
發文單位:
法務部
發文字號:
(71)法律字第 7215 號
發文日期:
民國 71 年 06 月 21 日
要  旨:
按著作向報社投稿,似屬出版之要約,其經報社採用刊載者,通當可認為
因承諾而成立民法上之出版契約,報社不過享有利用該著作物之權利 (出
版權) 而已,除有特約外,難認當然包括著作權之轉讓在內,尚與著作權
法第十六條所定受聘而為著作之情形有別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資料來源:
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(第一冊) (81年5月版) 第 370 頁